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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摩托车丢失手机 渝中民警连夜找回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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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骑摩托车丢失手机  渝中民警连夜找回获赞
“我的手机不知道在哪里丢了,里面有好多重要资料,怎么办啊?”2月26日下午5点30分,身着摩托车骑行保护装备的桂女士急匆匆向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沿着桂女士当天的行踪轨迹沿线追踪,来回搜索,连夜帮忙把手机找了回来。

据桂女士说,当天下午4点多,她先在大溪沟人和街一家超市购物,还清晰地记得,在收银台结账时,是用的手机支付。大约4点50分,她从超市出来,骑上摩托车,赶去位于七星岗的一所小学接孩子放学。“到了学校门口,把车停好,我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背包和衣服口袋里都没有。”桂女士说,她是做销售工作的,手机里保存了大量的客户资料,如果丢失了,影响非常大,心里焦急万分,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桂女士,一边根据描述,陪同其前往超市查看监控,同时安排视巡员沿着其骑摩托车的行动路线进行视频追踪。经调查,民警发现,桂女士骑摩托车途径临华路时,可能因颠簸,放在大衣口袋中的手机滑落出来,掉在了路面上,随即被一名过路老人捡走。
民警循线追踪,很快联系上捡到手机者,对方一开始否认捡到过手机。面对视频证据,再经民警近1个小时的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对方最终同意将手机归还。
民警将手机当面交还失主,接过失而复得的手机,桂女士非常激动,“原本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没想到派出所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很热情,也很负责,反复查看监控,连夜帮我找回来了,真的很感动,太感谢你们了。”
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随时注意清点,以免遗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公民法定义务,捡获他人财物,请报警处理,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据为己有。(文/余安图/渝中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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